**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09:18:30

?统一规范的企业登记管理,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业体系。这是“放松管制服务”与依法行政有机统一的有力切入点。这也是工商部门规范登记职能,进一步优化推进和扩大登记便利化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为促进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一规范的企业登记管理,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业体系。这是“放松管制服务”与依法行政有机统一的有力切入点。这也是工商部门规范登记职能,进一步优化推进和扩大登记便利化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为促进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我国实行企业登记***统一管理

实施企业登记***管理(以下简称***管理),是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部署,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1) 全面推进***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下发《关于实施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明确实施***管理的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逐步实现“一经登记核实,*****的“网络应用”。各地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地***管理工作。

(2) 建立统一的***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建立统一的*****管理系统,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地方业务系统与统一的*****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自2018年12月31日起,***管理对象办理登记业务时,通过***管理系统完成身份验证。以提交虚假材料、利用他人身份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工商登记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建设

(1) 规范姓名登记管理。各地登记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建设规划》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接口建设,及时下载并动态维护相关数据,确保**《企业名称禁止和限制条例》基础数据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的地方数据库的有效应用,为申请人提供开放查询、更加便捷的企业名称有益规范的企业名称登记服务。

(2) 规范经营范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下发《关于优化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促进工商登记便利化的意见》及相关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和新兴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发展新业态和新产业,各地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在此基础上,**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立了**统一的经营范围规则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动态维护机制。各地企业登记部门利用**统一的基本经营范围规则信息库,结合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申请人提供智能化、规范化、规范化的经营范围登记服务。

(3) 规范营业执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布了《电子商务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申请标准》。各地工商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电子商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领域电子商务许可证的广泛应用。营业执照的法定颁发单位是当地工商部门或者集工商职能于一体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营业执照的签发单位与加盖营业执照印章的单位应当相同,营业执照上不得加盖非签发单位的印章。地方工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的格式和记载事项。实行“一城一市”的,发给加盖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

(4) 规范登记材料和文件格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结合“多证”等改革举措,进一步精简文件格式,减少报送材料,统一发布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件规范和报送材料规范在一个”。地方工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加、修改或者减少申请人要求的申请文件和材料。地方工商部门在“多证合一”改革中,由于信息共享带来的地方信息采集需求,需要增加文件规范相关事项,提交材料规范。省级工商部门应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并通过申请文件规格表等形式扩大实施范围。

(5) 规范登记窗口建设。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窗口标准化建设,副省级以上登记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企业登记窗口建设标准和规划,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窗口建设标准和方案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和责任考核。

(6) 规范登记制度建设。在详细分析和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工商总局将根据“互联网+政府服务”的总体要求,制定统一的企业登记制度计划,加强相关业务和数据标准的规范统一,并实施。技术方案,并逐步推进**统一的企业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3、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1) 严格执行“形式审查”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的规定,地方工商部门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民事权利,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行政责任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分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的界限,对工商登记过程中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商业登记。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宣传,做好沟通,取得社会谅解,争取司法尊重,引导被侵权人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因登记“形式审查”而败诉的,登记机关应当尊重并严格执行司法判决或决定,不追究无过错登记人的责任。

(2) 实行“审计合一”登记制度。各地工商部门要贯彻“简化手续、提快捷率”的要求,实行企业登记“审计一体化”。在企业登记的全过程中,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核、批准等业务,实行“一人审核,一人负责”的制度。

(3) 保障企业经营方式的自主选择权。工商部门***模拟考试不应将预约或网上办理作为受理登记业务的***方式。要确保申请人能够提供电子处理和两个以上的业务渠道,使申请人自主选择,并根据业务量动态调整两种服务资源模式。提供预约服务的,预约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4) 做好新版文件的编写工作,规范换文工作。2018年底前,各地工商部门要完成新版申请文件规范和报送材料规范(含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文件材料)的换发工作,对未经授权擅自变更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和整改辖区内的登记材料和办理环节。省级工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新旧衔接,确保登记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有关清理整顿情况。

4、 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1) 认真做好沟通落实工作。各地工商部门要研究、传达、贯彻落实本通知,把统一规范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做好规划准备,合理安排本地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 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工商部门要完善落实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省工商部门要及时对通知中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情况通报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3)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工商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加大《通知》对改革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指导,引导服务对象更好地了解改革,更多地参与和分享改革成果。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